校属各部门:
根据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(试行)》要求,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,上年年所得超过12万的个人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。
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,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,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
(一)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;
(二)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、薪金所得的;
(三)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;
(四)取得应税所得,没有扣缴义务人的;
(五)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目前申报渠道有广东省电子税务局(网页版)、微信公众号(广东地税)、门前申报(地税局前台申报)。现在广州地税部门推荐使用微信申报,具有简单方便快捷的优势,下面是微信申报流程图:






广州城建技工学校财务科
2017年2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