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系、各班级:
根据《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》(教财函[2019]104号)、《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》(教助中心[2022]50号)等文件要求,我校将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:2018级、2019级、2020级、2021级全体学生。
二、名额分配:经管系2人,建工系2人,机信系2人,艺术系1人。(待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指标后择优推荐)
三、评选条件
第一条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: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(二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(三)遵守法律法规,遵守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》,遵守学 校规章制度;
(四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(五)在校期间学习成绩、道德风尚、专业技能、社会实践、创 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。
第二条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,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:
(一)年级要求: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 奖学金。
(二)成绩表现等要求: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 5%(含5%)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。学习成绩排名位 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%,但达到前30%(含30%)且在道 德风尚、专业技能、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 突出的,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,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 料。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。学习成绩排名未进 入30%的,不具备申请资格。
“表现特别突出”主要是指
1.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,具有见义勇为、助 人为乐、奉献爱心、服务社会、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,在本校、本地 区产生重大影响,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,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 尚。
2.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。在 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 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 名,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 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(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 名、二类职 业技能竞赛前15 名)。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 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,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。
3.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科研成果获得省、部级以 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(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、 外观设计专利)。
4.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,为国家争得荣誉。非体育专 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,集体项目 前二名。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 前三名、集体项目前二名。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。
5.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。非艺术类专 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,获得三等奖 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;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 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,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 奖励,以上展演(比赛)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。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。
6.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社会实践先进个 人、杰出青年、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。
7.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 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。
8.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。
四、时间截点:9月26日之前,请符合申请的学生提交材料给班主任进行申请。
特此通知
学生发展与服务部
2022年9月19日